国家医保局16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根据通知,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
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