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内鬼式”职务犯罪案件64人,起诉73人……11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检察护企”行动成效显著,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统筹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精准聚焦企业发展难点、堵点和法治需求,先后开展违规查扣冻、违规采取强制措施、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活动,“空壳公司”治理、民企“内鬼式”腐败治理、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以及“为企业办实事”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严惩涉企刑事犯罪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98人,起诉287人;批捕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内鬼式”职务犯罪案件64人,起诉73人;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321人,起诉456人;批捕金融诈骗犯罪案件47人,起诉100人。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方面,排查出“空壳公司”1745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累计监督批准生产、经营外出请假活动2386人次;办理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420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依法护航三晋品牌,办理涉及假冒国际品牌商标案件15件、涉及全国知名品牌商标案件21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知识产权案件243件;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47件。同时,围绕特色品牌保护,建立33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
优化检察服务举措方面,强化联动协同护企,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成立112家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入企服务2153次。
延伸
何为涉企“内鬼式”职务犯罪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内鬼”如何祸害企业,本次发布会上,省检察院专门通报了一起“内鬼”通过职务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崔某利用担任某新能源公司节能事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以支付某设备公司技术转让费、厂房搬迁补偿费、加工费等名义,从公司申领费用360万元,除110万元支付给一家设备公司外,将余款250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房产等。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崔某以支付赵某业务费为由,从公司申领630万元,除200万元支付给赵某外,将其余430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共侵占某新能源公司财物680万元。
案发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了崔某职务侵占250万元的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3个月。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链条追赃挽损,目前已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让企业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护企”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