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人社惠民政策的知晓度,我省人社部门推出人社政策课堂进行解读。1月4日,围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那么,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哪些服务?根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招聘用人指导服务;代理招聘服务;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